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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禁用 Waze 因以色列數據疑慮限制公務用途

6 日前
讀畢需時 12 分鐘

Google 旗下的 Waze 因其與以色列法律關係而面對馬來西亞政府限制,但該指令的適用範圍須審慎理解。根據其後的澄清,馬來西亞對 Waze 的限制適用於執行公務的公務員。這項區分表明,當前措施是針對工作場所的限制,而非全國禁止使用該導航應用程式。

政府引述對位置資訊及外國司法管轄權的憂慮。其解釋引出一個重要問題:公職人員使用一般消費者軟件時所產生的數據,究竟由誰控制?不過,所聲稱的安全風險,並不代表已有任何人存取或利用該等資訊。

核心張力在於,政府要控制敏感的行程數據,而僱員則依賴方便的導航工具。Google Maps 是有用的比較例子,因為共同擁有權並不自動意味完全相同的法律安排。包括 TuJu 在內的本地替代方案,則面對另一項挑戰:既要符合官方期望,也要提供人們可依賴的導航服務。

馬來西亞禁用 Waze 實際涵蓋甚麼

這項限制針對執行公務,而較廣泛的停用 Waze 呼籲仍屬建議。

直接指令是在首相安華於 2026 年 10 月 20 日主持的國家網絡安全委員會會議後發出。政府首席秘書 Shamsul Azri Abu Bakar 於同日發出一封信函。

10 月 21 日發布的報道稱,當局指示部門主管傳達該決定並即時落實。公務員指令已送達各部、聯邦部門、法定機構、州政府及地方當局。

即使沒有面向全國消費者的禁令,這種行政覆蓋範圍仍使決定具重大影響。各機構必須把中央指示轉化為實際規則,供需要出行、出席會議、進行檢查或提供公共服務的僱員遵從。

其後的澄清把強制限制收窄至執行公務時。同時,當局亦鼓勵公務員卸載 Waze,改用合適替代方案。鼓勵移除應用程式的範圍,超出僅禁止在工作時使用的程度。

因此,讀者應區分規則所涵蓋的活動與僱員所擁有的裝置。與執行公務掛鈎的限制,並不能自動解答有關私人電話、共用車輛或個人與公務混合出行的所有問題。

這些區分十分重要,因為落實政策取決於行為,而不只是軟件安裝情況。即使從政府電話移除 Waze,本身亦不能說明僱員在執行公務期間使用另一部裝置導航時應如何處理。

同樣地,保留應用程式作私人用途,並不代表獲准在工作時使用。僱員需要以指令的實際措辭為依據的指引,而不是根據籠統標題作出假設。

有關政策亦不應被誤解為馬來西亞網絡已封鎖 Waze 存取的證據。工作場所使用限制與技術性服務封鎖涉及不同機制、執行選擇及後果。

馬來西亞禁用 Waze 改變了公職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可使用的工具。這並不表示每名馬來西亞駕駛者都必須停止使用該服務。

這種較狹義的理解並不削弱政策的重要性。它指出即時負擔落在何處:政府機構必須改變獲批准的行為,而廣大公眾則收到一項政治建議。

這種區分亦產生不同的成功衡量標準。各機構需要展示其遵守工作場所指令;而希望推動公眾更廣泛採用替代方案的官員,則必須說服駕駛者,即使在政府僱傭關係以外,轉用仍有意義。

政府部門必須把安全決定轉化為出行規則

部門主管面對即時的營運壓力,因為他們必須在改變僱員行為的同時維持流動能力。

中央指令的生效速度,可以快過機構修訂日常流程。導航涉及僱員經常進行的活動,而他們未必會把應用程式本身視為企業科技決策。

設想一個包含多個停靠點的檢查行程作為例子。一名僱員需要路線指示、抵達時間預估,以及應對突發交通情況的協助。部門同時亦需要確信,公務行程符合其安全規定。

這項政策改變了這些需要如何結合。一個熟悉的應用程式,即使僱員認為有效,亦會成為不適合用於該項公務的選擇。

管理人員隨即要面對可接受的替代方案、支援責任及例外情況等問題。這些屬於落實問題,而非證明任何特定部門已採納某項具體程序。

政府所述理由聚焦於保護官方資訊及個人數據,免受潛在利用。其數據安全憂慮特別將有關風險,連繫至 Waze Mobile Ltd. 根據以色列法律註冊及營運。

這項理據把法律問責與技術功能並列考量。一個導航應用程式可以完成其即時任務,但仍可能超出機構可接受的風險界線。

不過,對僱員而言,司法管轄權方面的憂慮會轉化為熟悉工作流程上的實際改變。他們仍須抵達目的地、協調約會,並了解僱主所容許的做法。

清晰指引可減少可避免的模糊空間。部門應區分強制要求與建議,並說明僱員可從何處取得有關公務出行的權威答案。

否則便可能出現不一致的詮釋。不同主管或會以不同方式看待同一行為,令員工不清楚哪項指示支配其工作。

管理人員亦須考慮比例原則。執行應用程式限制不應自動成為蒐集僱員不必要個人行蹤資訊的藉口。

這項關注源於政策所述目的。原意是降低敏感資訊外洩風險的措施,其落實方式理應同樣尊重這一目標。

對政府以外的企業採購者而言,相關啟示是要留意被忽視的軟件依賴。原為個人便利而安裝的應用程式,可能在採購或安全團隊正式評估前,已融入工作流程。

同樣的組織問題亦可出現在檔案分享、轉錄、排程或 AI 助手上。這並不表示這些產品面對馬來西亞的導航限制,而是便利性可能跑在機構審查之前。

因此,Waze 面對的壓力不止於失去一次個別行程。該決定挑戰其在官方工作流程中的可接受性;在這種流程中,批准取決於機構要求,而非個人偏好。

對各部門而言,即時任務更狹窄且具體:僱員需要一條可行途徑,從被禁止的選擇過渡至完成職務的獲批准方法。

Google 的擁有權並不能解決司法管轄權問題

母公司的品牌並不能完整描述某項產品或其數據的法律責任實體。

數據控制者是負責決定如何處理個人資訊的實體。Waze 公開的私隱政策將 Waze Mobile Ltd. 列為該實體,並指其受以色列法律管轄。

因此,Waze 私隱政策為討論該應用程式與以色列的法律聯繫提供具體依據。這種聯繫比概括描述其創辦人來自何處更具體。

然而,識別出控制者,並不能確立資訊流向的每一項細節。註冊地、實際儲存位置、僱員存取、披露義務及技術保障措施,都是相互關聯但答案各異的問題。

一個以色列公司地址本身,並不能證明每名馬來西亞用戶的資訊都儲存在以色列。企業擁有權亦不能確定任何政府是否曾取得特定紀錄。

這些區分很重要,因為地緣政治憂慮可能透過不精確的語言被誇大。把潛在暴露描述為已獲證實的監控,便略過了報道必須保留的證據環節。

Google Maps 令這項區分更易理解。政府的解釋把 Waze 的法律安排與 Google 另一項地圖服務的安排作比較,儘管兩者由同一企業集團擁有。

公務用途澄清描述不同的服務供應商及法律框架。它亦承認,沒有證據顯示 Waze 進行被討論為潛在風險的行蹤模式分析。

這項承認對解讀政策至關重要。官員是在解釋一項預防性決定,而非提出一項已核實、證明所擔心的分析確曾發生的結論。

Google Maps 的比較亦限制讀者應從該限制推論的內容。針對 Waze 並不代表已評估每項 Google 產品、每項位置服務或每個外國科技供應商。

從採購者角度看,該政策揭示僅按品牌作批准的局限。機構可以大致接受一個企業集團,卻對個別服務得出不同結論。

這是一項分析上的含意,而非馬來西亞已採納通用產品審查框架的證據。已公布的決定涉及特定應用程式及一組已說明的憂慮。

更完整的供應商評估,應一併檢視簽約實體、數據存取、保留及披露安排。單憑品牌名稱無法回答所有問題。

同樣地,不同司法管轄區亦不應被視為私隱的自動保證。任何替代方案仍值得審視其實際收集做法及保障措施。

馬來西亞禁用 Waze 令司法管轄權成為產品可接受性的明確一環。尚未解決的問題是,機構所作出的具體替代選擇可帶來多少額外保障。

這個問題需要有關落實情況及數據處理的證據。單靠比較公司名稱的國籍,無法作出定論。

TuJu 面對政府推薦本身無法滿足的期望

本地替代方案必須同時符合安全理據及官方出行的實際需要。

安華在該限制被廣泛報道前,曾推介 TuJu 作為替代方案。他的導航應用程式推薦是在 10 月 20 日委員會會議後提出,並強調對公民行蹤資訊的憂慮。

Bernama 報道,馬來西亞大道局與 Prosignal Consortium Sdn Bhd 合作開發 TuJu。工程部長 Alexander Nanta Linggi 於 2025 年 11 月 26 日主持發布。

據報道,其功能包括路線資訊、抵達時間預估、收費資訊、交通更新、高速公路攝影機存取及緊急援助。這些功能顯示 TuJu 是一項已投入運作的產品,而非假設性的替代方案。

不過,功能清單並不能證明它在每段行程中均可與 Waze 媲美,也不能說明任何一項服務在特定機構所面對的條件下表現如何。

相關比較取決於任務。高速公路資訊對城際行程可能很有價值,而另一項工作則可能需要準確到達一棟陌生建築物或其入口。

這些例子說明的是評估需要,並非記錄任何一項產品的失效情況。現有報道並未提供涵蓋所有官方出行情境的受控比較。

政府的建議正是在此對本地替代方案構成壓力。一旦僱員須依賴某項服務工作,可靠性便成為營運要求,而非可有可無的好處。

有用的證據應包括其在具代表性路線上的表現,以及如何清晰處理錯誤目的地資訊。當獲批准的工具無法完成工作時,機構亦需要容易理解的支援渠道。

安全保證需要獨立的證據。本地開發可改變法律問責關係,但不會自動揭示應用程式的託管安排、承辦商、存取控制或資料保留做法。

一項服務可提供熟悉的本地聯絡點,同時仍依賴外部基礎設施。這是否可接受,取決於具體安排,而不僅僅是應用程式的原產地。

反過來說,國際服務可提供有用的控制措施,卻未必符合政府對司法管轄權的要求。技術質素與制度上的可接受性有所重疊,但兩者並非完全由對方決定。

因此,實際競爭是不同導航能力、問責及支援組合之間的競爭。若將其簡化為外國與本地之爭,便會忽略重要的採購問題。

公開背書讓 TuJu 獲得曝光,但並未免除其證明可支援使用者必須完成工作的需要。

強制轉用亦不同於自願採用。遵從指示的僱員已符合政策;這種行為本身並不能證明滿意度或產品偏好。

對本地導航業界而言,持續使用會是比由公告帶動的關注更有意義的訊號。留存率將顯示獲批准的替代方案,能否滿足即時合規要求以外的實際需要。

最理想的結果,是可信的私隱管治與可靠指引並存。政治背書或熟悉的介面,均不能單獨證明這種組合已經成立。

安全理據仍需具備證據界線

政府可就潛在風險採取行動,而毋須證明所憂慮的濫用已經發生。

這個區別應在有關此決定的報道中保持清晰。限制措施已有記錄,政府的憂慮亦很明確;確認已發生利用行為,則是另一項說法。

位置資訊值得審視,因為重複的行程可揭示模式。舉例而言,經常到訪某個敏感地點,或會在不披露任何文件內容下揭示某種關聯。

這個例子說明了為何移動紀錄可能對僱主重要,但不能證明 Waze、Google 或外國政府曾對馬來西亞公務員作出這類分析。

這條界線可避免讀者陷入常見的報道錯誤。解釋官員為何不信任某項服務的說法,否則可能變成對該服務曾做過甚麼的無根據斷言。

在資料外洩變得可見前採取行動,有合理的預防理據。負責敏感工作的機構,毋須等到損害發生後才制定可接受使用規則。

然而,預防性行動仍有賴清晰的威脅模型,即解釋哪些資訊需要保護,以及資料暴露可能如何造成損害。

缺乏這種說明時,不同憂慮便可能混為一談。外國司法管轄權、過度收集、未經授權存取及服務不可靠,各自需要不同回應。

以司法管轄權為本的限制處理的是一項制度性憂慮,卻不會自動解決涉及其他應用程式、共用帳戶、連網車輛或僱員披露的無關風險。

這些是對仍然存在的暴露類別作出的分析例子,而非對馬來西亞政府系統的結論。它們說明,移除某個特定應用程式並不能證明官方移動資訊已獲全面保護。

同樣的推理亦適用於替代方案。本地供應商應面對關於存取、保留、承辦商及事故應變的實質問題,而非獲得免受審查的豁免。

否則,機構可能只是更換資訊接收者,卻未能明確減少暴露的資料量。此處是否如此,仍有待證據說明。

公開說明亦留下進一步釐清執行方式的空間。廣泛報道並未解決所有涉及個人裝置、混合行程或例外情況的實際問題。

這些空白不應以虛構的罰則或假設的技術控制來填補。部門特定指示及其後的官方指引,將為描述實施情況提供更穩固的基礎。

若 Waze 直接回應相關憂慮,其自身回應亦會很重要。一般性的私隱保證,不如針對相關存取及披露保障作出的具體解釋有資訊價值。

因此,有用的評估必須同時保留不同結論:馬來西亞已實施一項實際的工作場所限制,而公開紀錄並未證實所指稱的利用行為。

馬來西亞對 Waze 的禁令應在此基礎上分析。無論是淡化憂慮,還是將所恐懼的結果說成已被證實,都不能讓讀者得到準確交代。

未來三個月值得留意的事項

實施指引、供應商說明及替代方案的表現,將比最初公告披露更多資訊。

第一個訊號是就官方使用提供更詳細的指引。各機構需要清楚知道獲批准的導航方式、裝置處理、混合用途出行,以及當替代方案無法支援任務時可獲得甚麼支援。

最有價值的發展,是提供一致指示,讓僱員毋須自行詮釋政治聲明便可應用。這將加強限制措施能夠實現既定營運結果的理據。

相互矛盾的指示則會削弱這個理據,顯示中央公布的安全目標與落實所需程序之間存在落差。

讀者應留意國家網絡安全局及相關部門會否作出澄清。重要問題是,新資料會否解決實際模糊之處,而非僅重複禁令。

第二個訊號,是 Waze 或 Google 就具體司法管轄權憂慮作出的實質說明。相關細節應涉及負責實體、存取保障、披露程序,以及適用於馬來西亞使用者的保護措施。

清晰說明會改善可用於評估風險的證據,但不會自動扭轉政策,因為政府即使了解其保障措施後,仍可拒絕某種安排。

對相關合約或處理安排作出的改變,會比一般保證更具影響力。讀者仍應區分已公布的改變與已生效的證據。

若回應未能解答政府的核心問題,司法管轄權爭議便仍未解決。沉默不代表濫用已被證實,但會令採購者掌握較少資訊。

第三個訊號,是獲批准替代方案具備文件記錄的表現。各機構需要證據證明,替代導航工具在滿足支撐轉用決定的安全期望時,亦能支援實際行程。

具代表性的路線評估會比零散截圖更具資訊價值。清晰的私隱披露,亦會比聲稱本地開發保證安全的籠統說法更有用。

成功的表現將鞏固政策的實際基礎。即使官員仍維持其司法管轄權異議,若持續難以完成一般官方行程,實施理據便會被削弱。

採用數字亦需要脈絡。公開建議後的下載量反映關注,而持續有效的使用則能更有力證明替代方案符合反覆出現的需求。

這些訊號檢驗決定的不同部分:指引檢驗可執行性,供應商說明檢驗風險評估,營運證據則檢驗替代安排是否有效。

對科技採購者而言,更廣泛的含義很具體:應用程式是否可接受,除了功能外亦可能取決於其法律結構。產品熟悉程度並不能決定這項評估。

對僱員而言,眼前的優先事項較為簡單:他們需要關於官方職責的準確指示,以及可靠的方法完成這些職責所需的出行。

在將馬來西亞對 Waze 的禁令視為對導航私隱的裁決前,應追蹤這些實施選擇背後的證據。閱讀後續指引以了解其範圍,檢視供應商說明中的具體保障,並按實際工作情況評估替代方案。應把已確認事實與預防性判斷分開,尤其在官方憂慮涉及外國存取個人資訊時。審視類似依賴關係的僱主,應詢問哪個實體接收與工作相關的資料,以及有哪些控制措施規管這些資料。使用者應尋找清晰政策和可用替代方案,而非假設擁有權或國籍可以回答所有問題。哪些即將出現的證據,將顯示這項改變既能保護敏感行程,又能維持公共服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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