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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将科技新闻推向双线贸易战

8月20日,中国商务部就两起科技贸易争端作出回应,使科技新闻成为不断扩大的监管冲突焦点。

商务部发言人何亚东质疑美国新近对进口无人机及其零部件征收的关税。他还为中国阻止配合欧盟一项涉及京东的调查的决定进行了辩护。

这两起争端涉及不同的市场、法律和企业,但都围绕同一冲突展开:华盛顿和布鲁塞尔正利用国内经济安全规则,审查与中国相关的技术。

北京将这些行动斥为歧视性或具有域外效力,并以出口管制、禁止令以及可能采取进一步措施的警告作出回应。

这使其不只是又一轮官方交锋。三国政府正在建立法律壁垒,企业无法仅靠常规定价或产品合规来化解。

无人机制造商如今面临跨太平洋的关税和零部件管制。为京东欧洲交易提供支持的银行和顾问,则面临来自中国和欧盟监管机构的相互冲突要求。

眼前的问题涉及关税和监管合作,更大的问题是,科技供应链能否继续在一套统一的商业假设下运作。

中国在同一场发布会上回应两项独立贸易措施

8月20日的发布会通过北京对外国国内法所施加技术限制的更广泛抵制,将两起争端联系在一起。

第一项回应涉及美国对无人驾驶航空系统(通常称为无人机)及其零部件征收的关税。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于2026年8月13日签署了相关公告。

该措施援引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该条款允许在进口被认定威胁国家安全时实施贸易限制。

这份无人机关税公告对特定敏感无人机及其零部件加征100%的附加关税。其他被涵盖的无人机及其零部件通常适用25%的附加关税。

符合条件的若干美国贸易伙伴进口产品可享受优惠待遇。来自欧盟、日本、韩国、列支敦士登、瑞士和台湾的相关产品,通常适用15%的总税率。

来自英国的符合条件产品通常适用10%的税率。加拿大和墨西哥则适用与《美墨加协定》及相关原产地成分要求挂钩的待遇。

关税计划自2026年9月3日起实施。该公告还设立了与国内生产承诺挂钩的关税优惠机制。

何亚东表示,中国反对该措施,因为它对不同贸易伙伴适用不同税率,并对中国产品采取不公平对待。他称,中国对美国出口的无人机主要服务于民用活动。

商务部列举了农业、基础设施巡检、影视制作和娱乐等应用场景,并认为相关关税将扰乱国际无人机生产与供应合作。

第二项回应涉及欧盟对京东拟收购德国电子零售商Ceconomy的调查。Ceconomy在欧洲市场经营MediaMarkt、MediaWorld和Saturn门店。

欧盟委员会于5月28日根据《外国补贴条例》启动深入调查。该条例允许布鲁塞尔审查外国财政支持是否扭曲欧盟内部竞争。

8月19日,中国发布了其主管部门所称的禁止令,要求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或协助实施特定跨境调查措施。

何亚东表示,欧盟曾要求中国境内银行和其他实体提供范围广泛的信息。北京将这些要求定性为不当行使域外管辖权。

该命令并未裁定京东是否获得补贴,而是针对欧盟调查人员在中国境内获取信息的方式。

这些回应共同确立了北京的立场:它将两项行动都视为延伸至国际科技商业领域的国家或区域规则。

这种关联形成了本文的核心张力。各国政府正将市场准入、财务披露和零部件采购视为经济安全工具。

美国无人机关税为何不只是增加海关成本

这些关税并非只是抬高进口价格,因为它们按能力、原产地和国家安全敏感度划分无人机市场。

最高税率适用于白宫认为与安全特别相关的无人机及其零部件。涵盖特征包括更大型飞行器、热成像能力,以及特定机库或自主运行功能。

无人机机库可在无操作员守在旁边的情况下存放、充电,有时还能起飞部署飞行器。这一功能支持重复性巡检和远程监控。

热成像探测的是热量而非可见光。消防部门、工业检查人员、农业经营者和安全机构会在截然不同的场景中使用它。

这些功能既能支持民用工作,也可用于安全任务。这种两用性使明确的商业分类变得困难。

华盛顿表示,对外国无人机及其零部件的依赖会带来国防、网络安全和供应链风险。因此,其政策同时瞄准成品飞行器和支持美国国内组装的零部件。

这一区分很重要,因为一款美国品牌产品仍可能依赖进口电机、飞控、摄像头、电池、无线电设备或机架。若关税仅限于完整无人机,这种依赖将基本不受影响。

这份白宫情况说明书将该措施定位为一项产业战略,将进口限制与国内制造业、就业和国防准备联系起来。

然而,关税无法立即创造合格供应商。制造商必须验证零部件、重新设计装配方案、取得认证,并建立可靠的产量规模。

这些步骤需要时间,尤其是用于公共安全或关键基础设施的设备。若替代品无法满足性能要求,即便价格更低也价值有限。

100%的税率也会在生效前改变采购决策。进口商必须决定是加速发货、消化成本、更换供应商,还是推迟计划中的采购。

分销商还面临另一项问题:产品分类取决于技术特征,而这些特征未必与常规消费者和商用类别相吻合。

配备热成像功能的小型飞行器,可能与配备普通摄像头的另一型号适用不同待遇。因此,两款外观相似的产品可能具有截然不同的到岸成本。

中国的论点聚焦于民用和安全用途之间的这种重叠。何亚东称,销往美国的中国无人机主要用于民用应用。

这一说法并不能消除华盛顿对网络安全的担忧,但它说明了为何该政策的影响会超出国防承包商范围。

农民利用无人机观察作物并进行精准喷洒。公用事业机构则用它们检查输电线路、铁塔、管道和难以抵达的结构。

测量人员用其绘制施工现场地图。应急服务部门则可搜索大面积区域,或评估危险现场,而无需立即将人员派入其中。

这些用户关注采购成本、替换零部件、软件支持、传感器质量和飞手培训。供应转换会影响这五项因素。

关税结构也赋予盟友供应商相对优势。符合特定伙伴经济体规则的产品,适用的税率低于来自中国的同类进口产品。

这种差异化既反映政治结盟,也反映产品功能。华盛顿正试图围绕可信辖区重组供应链。

对科技新闻读者而言,这正是影响深远的变化:美国正利用国家安全关税来塑造一个商业硬件市场的架构。

无人机科技新闻如今也绕不开出口管制

美国关税无法与中国对无人机相关出口的管制割裂看待,因为制造商依赖两国的供应决策。

在华盛顿宣布8月13日关税之前,中国已收紧自身政策。8月5日,商务部对受管制的无人机相关产品出口美国实施更严格审查。

这份出口管制通知涵盖列明的无人机、重要零部件及被归类为两用物项的相关技术。

两用物项具有正当的民用用途,但也可支持军事、监控或安全活动。中国表示,涉及美国的申请将接受严格的逐案审查。

该通知还取消了相关出口可适用的许可便利措施,并于8月5日立即生效。

北京将此举与美国涉及电信、测试实验室、无人机、路由器、海底电缆、机器人和电力逆变器的限制措施联系起来。

它还提及更多中国实体被加入美国一份与强迫劳动有关的清单。中国将自身措施描述为对美国不断累积限制的克制回应。

八天后,华盛顿宣布了无人机关税。这一时间顺序使同一供应链两端都出现了管制。

即使一批货物获得中国出口批准,美国买家仍可能面临更高进口关税;若出口许可被延迟或拒绝,他们还可能面临供应缺失。

中国供应商则面临美国需求减少以及额外的许可工作。其美国客户必须评估长期供应是否仍然可靠。

这正是政策冲突中的反转:华盛顿希望扩大国内无人机生产,但部分美国生产商在转型期间仍依赖外国零部件。

在替代来源形成规模之前,中国的管制可能对这些生产商施压。与此同时,美国关税也会使剩余的中国投入品变得更加昂贵。

国内制造商可能从成品市场竞争减弱中获益。但如果自身零部件供应链仍然暴露,也可能面临更高成本。

这会产生多种可能结果:美国生产扩大,买家转向盟友供应商,或在产品供应收窄的同时价格上涨。

不止一种结果可能同时发生。专注国防的供应商可能成长,而民用用户则会遇到更少的可负担选择。

关税宣布后的市场反应,反映了外界对美国无人机企业经营条件改善的预期。然而,更高的股价并不能证明制造准备已经就绪。

产能取决于设施、工程人才、供应商资质、固件安全性和可用组件,也取决于客户是否接受更高价格或不同的性能表现。

中国企业面临自身的战略选择:它们可以在美国以外维护全球规模、在合作伙伴市场实现本地化生产,或围绕原产地规则重新设计供应安排。

该公告包含防止企业通过表面组装获取优惠待遇的保障措施。因此,企业需要进行实质性的生产调整,而不只是改变运输路线。

原产地合规可能涉及硬件、软件和技术。这使政策范围超出了最终组装地点。

软件尤为重要,因为现代无人机依赖飞行控制代码、导航系统、通信、计算机视觉和数据管理。

供应商可以替换实体零部件,却未必能消除对外国固件或开发工具的依赖。监管机构可能会更严格地审查这些层面。

因此,无人机技术新闻的下一阶段将聚焦于执行。海关指引、分类决定、豁免措施和国内生产承诺,将决定实际的商业影响。

欧盟与中国正在形成合规冲突

JD.com争议让银行和顾问在欧盟的证据要求与中国限制合作的命令之间左右为难。

JD.com于2026年4月17日向欧盟委员会申报其拟收购Ceconomy的交易。委员会于5月28日启动了深入的FSR调查。

布鲁塞尔表示,其初步审查发现了可能存在外国财政支持的迹象。确定的类别包括优惠融资、税收激励、补贴和其他财政资助。

委员会尚未作出最终结论。启动深入调查并不代表JD.com已获得造成扭曲的补贴。

JD.com调查聚焦两个核心问题。其中一个是相关支持是否影响了JD.com为Ceconomy提出的交易条件。

另一个问题是,相关支持是否可能在收购完成后增强合并后公司的竞争地位。委员会特别指出了零售、技术、物流和增长战略。

欧盟将2026年10月2日定为启动调查时所公布的决定期限。可能结果包括批准、附带承诺批准或禁止交易。

FSR填补了欧盟竞争框架中的一项空白。欧洲国家援助规则规范欧盟成员国提供的补贴,但并不直接管辖外国政府的支持。

布鲁塞尔认为,无论公共支持源自何处,在单一市场内竞争的企业都应面临可比的审查。

中国质疑欧盟的调查管辖范围,特别是在请求涉及位于中国境内实体的记录时。其8月19日的命令将这一异议从批评升级为法律限制。

中国于2026年4月出台反制不当域外管辖的规定。JD.com命令是其第二次被报道的适用案例。

首例涉及欧盟对中国安检设备制造商Nuctech的调查。此前,布鲁塞尔曾对Nuctech位于波兰和荷兰的场所进行检查,随后启动深入FSR调查。

5月15日,中国司法部宣布该案中的特定跨境措施不当,并禁止组织和个人实施或协助实施这些措施。

Nuctech禁令确立了如今适用于JD.com的法律模式。北京称,欧盟要求提供与相关调查无关的过度信息。

委员会的立场建立在获取证据的基础上。调查人员若不审查贷款条款、交易对手、担保及可比市场条件,就无法评估优惠融资。

中国的立场则基于管辖权和数据控制。中国认为,外国监管机构不应通过区域性补贴调查,强制中国实体进行大范围披露。

因此,双方都在各自体系内依据连贯的法律主张行事。问题出现在这些体系相互重叠之处。

一家银行可能收到与收购审查相关的欧盟请求,同时又面临中国禁止协助该请求的命令。

审计师、顾问、律师和企业员工也可能遭遇类似冲突。即使只是决定哪些文件具有回应性,也可能暴露敏感信息。

这种冲突还会影响交易时间表。JD.com需要获得监管批准,而委员会需要足够证据来完成评估。

如果相关实体无法提供这些证据,布鲁塞尔可以根据其程序中可获得的信息作出结论。即使尚未作出最终补贴认定,这也会给交易带来风险。

因此,这一争议并非只是中国与欧盟委员会之间的对立。它将私人中介置于政府冲突的运营核心。

双方论点未能证明什么

国家安全和公平竞争都是正当的政策目标,但任何一个标签都不能自动证明每项限制措施具有相称性。

华盛顿指出了无人机领域与外国依赖有关的真实风险。无人系统能够采集图像、绘制基础设施地图、传输数据,并支持军事行动。

这些能力确实有理由接受安全审查,但并不能证明每一架进口民用无人机都会产生同等程度的风险。

关税结构试图通过能力门槛区分更敏感的产品。然而,关税仍是一种广泛的经济工具,而非针对特定产品的网络安全测试。

高关税可以在不识别特定型号漏洞的情况下减少进口,也可能保护成本或能力存在差异的国内生产商。

美国尚未承诺为每一种受影响的商业应用立即提供替代方案。买家不应假定国内产能会在没有短缺或价格压力的情况下扩张。

中国对民用无人机出口的辩护也存在局限。民用用途并不能消除军民两用潜力,商业系统也可能支持监控或与冲突相关的活动。

北京自身也通过军民两用出口管制承认这一担忧。其政策要求对某些无人机产品、零部件和技术进行更严格审查。

因此,分歧并不在于无人机是否会影响安全,而在于由谁界定风险,以及哪些限制措施具有正当性。

欧盟争议也存在类似的不确定性。委员会描述的是对JD.com的初步担忧,而非已完成的认定。

优惠融资、税收激励和补贴可能构成FSR下的外国补贴。调查人员仍须确定它们是否扭曲了收购交易或内部市场。

JD.com能够提出有吸引力的价格,本身并不能证明其获得了违法优势。大型企业可以通过正常商业资源为收购融资。

委员会必须根据该法规,将任何已识别的支持与市场扭曲联系起来。其最终决定应揭示其如何评估这种联系。

中国的阻断命令提出了另一项问题。它保护实体免受北京认为过度的外国要求,但也可能阻止调查获得相关证据。

该命令并未反驳委员会对补贴的担忧,而是质疑用于调查这些担忧的方法和管辖权。

同样,欧盟要求提供大量信息,并不会因为其服务于竞争执法就自动具有合理性。其范围应与交易及被指控的补贴保持关联。

对这场冲突最有力的解读,需要同时把握两点:监管机构需要证据,而跨境证据请求可能造成严重法律冲突。

企业无法通过更好的公共关系消除这种冲突。它们需要文件映射、管辖权分析,并与多个主管机构直接沟通。

科技投资者也应避免将官方声明视为最终结果。无人机关税尚未证明能够成功实现产业替代。

FSR调查尚未认定JD.com获得了扭曲Ceconomy出售交易的补贴。中国的阻断命令也尚未迫使布鲁塞尔结束审查。

当前的技术新闻关乎监管升级,经济结果仍未确定。

三个信号将显示贸易冲突是否加深

决定性信号包括关税实施、欧盟10月的决定,以及中国是否采取更多阻断或出口管制行动。

第一个信号将于9月3日出现,届时美国无人机关税计划生效。海关执行情况将显示受覆盖类别的范围有多广。

进口商应关注产品分类、原产地要求及任何正式实施指引,也应跟踪主管部门如何处理纳入美国组装无人机的零部件。

早期价格变化将提供不完整但有用的指标。更重要的证据将来自供应情况、交付时间、采购变化和供应商资质认证活动。

如果美国企业迅速获得合规组件,华盛顿关于国内生产的论点将得到支持。持续短缺则会加剧对转型成本的担忧。

第二个信号是欧盟委员会对JD.com的决定,最初截止日期为10月2日。该裁决将检验调查能否在中国禁令下继续推进。

在没有重大承诺的情况下获得批准,将削弱该交易造成严重补贴扭曲的说法。附条件批准则会显示布鲁塞尔认为哪些竞争担忧可以采取行动。

禁止交易将引发更尖锐的对抗。北京可能将其视为FSR充当阻碍重大中国交易壁垒的证实。

公布的理由将比政治性摘要更重要。读者应审视将财政资助与收购条款及交易后竞争联系起来的证据。

第三个信号是中国是否扩大反制措施。北京现已在Nuctech和JD.com两项调查中使用阻断命令。

另一项命令将表明,该机制正成为对外国监管要求可重复使用的回应。更狭窄的做法则意味着按案执法。

无人机出口许可将构成这一信号的另一部分。延迟、拒绝或新增受控类别,将加大美国供应链的压力。

企业还应关注华盛顿是否增加豁免或扩大优惠国家待遇。这些调整将揭示国内产能仍在哪些领域不足。

核心竞争如今已十分清晰。美国和欧盟希望对安全敏感供应链和外国国家支持拥有更大控制权。

中国希望限制歧视性市场壁垒,以及外国对其管辖范围内所持信息提出的要求。各方都在将这一目标转化为可执行的国内规则。

这一转变使这则技术新闻的意义超越了无人机、电子商务或单笔收购交易。同样的法律机制还可能延伸至机器人、通信、能源硬件、物流及其他数据密集型行业。

高管应在收到监管机构要求之前厘清风险敞口。他们需要了解哪些组件、融资记录、技术和交易对手跨越了法律边界。

投资者应关注实施情况,而非言辞。关税征收、许可结果、交易补救措施和执法命令,将显示哪些政府主张经得起市场检验。

对于关注科技政策的读者而言,实际问题已不再是贸易规则是否会塑造产品战略,而是一家公司能够满足哪个司法辖区的规则,同时不违反另一个司法辖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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