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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AI 版權爭議:Nadler、Raskin 與 Johnson 質疑 DOJ 的 AI 訓練論點

2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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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AI 正面對國會就 DOJ 為 AI 訓練辯護提出的挑戰,三名眾議院司法委員會資深民主黨議員敦促聯邦法院駁回其論據。OpenAI 版權爭議現已直接涉及一項問題:在評估受版權保護的訓練材料時,國家安全是否應納入法律分析。

2026 年 10 月 30 日,眾議員 Jerrold Nadler、Jamie Raskin 與 Hank Johnson 宣布提交法院文件,反對司法部的立場。他們的介入涉及一宗合併訴訟,當中牽涉 OpenAI、Microsoft、The New York Times 及其他版權持有人。

雙方立場揭示了一條難以劃定的界線。AI 開發商希望有空間利用既有文字建立系統,出版商則希望對支撐這些系統的材料享有可執行的權利。DOJ 的提交文件和議員的回應,均未確立司法結果。目前的發展,是試圖影響法院如何劃定這條界線。

OpenAI 版權爭議引發國會對 DOJ 的挑戰

議員的版權訓練挑戰針對 DOJ 在為 AI 訓練辯護時援引國家安全的做法。他們公布的文件屬法庭之友陳述書,即由訴訟主要當事人以外人士提交、提供論點的文件。

此案於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以 In re OpenAI, Inc. Copyright Infringement Litigation 名義審理。The Times 指稱 OpenAI 與 Microsoft 未經許可使用其新聞報道,開發競爭產品。這些指控仍屬有待法律裁決的主張。

Nadler、Raskin 與 Johnson 認為,國會並未制定國家安全例外,容許私人 AI 公司不受限制地使用受保護作品。他們的聲明要求法院維護支撐版權制度的保護及報酬誘因。

具體變化是國會議員挑戰政府的法律立場,而非版權法本身出現改變。

閱讀原有公告時,這項區別十分重要。當中提及無限制、免費使用,是議員對 DOJ 做法的批評,並不代表法官已授予 AI 公司此類許可。

該文件亦不代表國會投票。個別議員可闡述自己對法例的詮釋,並批評行政部門的論點;他們的參與本身不會修訂法例,亦不會決定其適用方式。

實際意義在於他們向法院提出的問題:在評估特定複製行為時,更廣泛的 AI 政策應有多大份量?他們的反對意見要求法官審視該政策論點的法律基礎。

這令雙方都面臨壓力,需要明確說明自己實際尋求甚麼。為訓練辯護需要界定範圍;要求補償則需要說明哪些使用需要許可,以及原因何在。

不妨比較一項廣泛的政治主張與一項可實際運用的法律規則。稱 AI 發展符合公共利益,未有回答開發商可複製哪些材料;稱新聞報道值得保護,亦未有回答哪些後續使用仍然合法。

法院的工作正是處理這些未解問題。議員的介入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質疑了用以解決這些問題的理據,即使不會即時改變任何人的權利。

因此,追蹤此案的讀者應先掌握程序上的準確性。已提交的論點,是當事人或參與者立場的證據;司法命令才是法院裁決內容的證據。

混淆這些類別,會從任何一個方向誇大事件。該提交文件並不代表出版商勝訴,而 DOJ 的參與亦不代表開發商已擁有普遍的訓練許可。

DOJ 為訓練辯護,同時區分其他版權問題

DOJ 於 2026 年 9 月 1 日提交其訓練階段辯護。該文件是一份利益聲明,旨在說明聯邦政府在待決訴訟中的立場。

該部門認為,將受版權保護文字用於模型訓練屬合理使用,即容許在無須版權持有人許可下進行某些使用。其理據結合版權論點,以及創新、競爭與國家安全方面的主張。

DOJ 亦區分資料取得、訓練及模型輸出。它明確將分析聚焦於訓練,而非把 AI 系統周邊的所有活動都視為法律上完全相同。

這種區分限制了讀者可從政府支持 OpenAI 一事中作出的推論。

一項對訓練有利的論點,並不會自動回答開發商如何取得某份文件;亦不會解決某一特定生成回應是否侵犯受保護表達的問題。

DOJ 警告,限制美國 AI 發展會令外國競爭對手受惠。它亦認為,許可要求可能會偏向有資源磋商的開發商。

這些是該部門的政策論點,而非關於任何特定許可規則後果的司法裁定。該文件並未確立每一種建議的許可安排都不可行。

不同階段之間的區分,帶來重要的分析後果。一家公司或可為某項活動提出有力辯護,卻仍可能面對另一項活動的問題。將整個產品形容為合法或非法,會跳過這層分析。

設想一名開發商評估一批新聞文章。取得該批資料、在訓練期間處理資料,以及向使用者展示相關文字,涉及不同的事實問題。以「AI 使用」這類單一標籤概括,會掩蓋這些差異。

這亦是為何議員的描述與 DOJ 的實際提交文件需要一併閱讀。前者警告可能出現廣泛的實際結果;後者則指出其主要辯護的活動是訓練。

最嚴謹的報道會同時呈現兩點:DOJ 尋求對訓練作出廣泛辯護,而其文件亦承認其他階段可引起不同問題。兩點並不互相抵銷。

對企業而言,含義是任何最終裁決的界線仍有不確定性。一項針對訓練的裁決,可能仍未處理產品部署問題;反過來,有爭議的輸出亦不會自動確立每項訓練操作的法律地位。

因此,要解釋 OpenAI 合理使用,便須識別所檢視的複製行為。沒有這項細節,便難以評估勝負之說。

政策爭議之所以重要,正是因為同一詞語可掩蓋多種活動。最終的法律釐清,將取決於法院如何審慎地將它們區分。

國家安全提高利害關係,卻未能決定合理使用

議員的反對意見重新聚焦法定框架。版權局的合理使用因素涵蓋用途、原作品性質、使用份量及對其市場的影響。

該局強調,法院會按個案權衡情況。商業活動不會自動排除合理使用,而複製整部作品亦不會自動決定結果。

其指引亦承認,法院可考慮其他相關情況。因此,分析所需的審慎程度,不止於查看政策用語有否出現在列舉因素之中。

核心問題是國家安全論點如何與版權分析互動,而非 AI 是否具有國家重要性。

議員反對將國家安全視為賦予特殊訓練特權的基礎。DOJ 則將美國 AI 發展描繪為支持其合理使用詮釋的公共利益。

這些立場形成了關於法律推理的爭議。法院可承認科技對國家政策的重要性,同時仍要求對受質疑的使用提出具說服力的解釋。

同樣的準則亦應適用於新聞報道的論點。報道可履行重要公共職能,但這不代表每次其後對已發表文章的使用都構成侵權。

有用的分界問題是:每項公共利益主張可推導出甚麼?它是否有助解釋正受檢視的特定使用?還是以一般政策偏好取代該項檢視?

這項區分令 OpenAI 版權爭議的影響超越眼前訴訟當事人。一項廣泛理據可延伸至日後涉及不同材料、產品及商業關係的案件。

從分析角度看,當具同情性的例子改變時,規則仍需可被理解。透過有益研究應用而辯護的原則,亦必須在其他情況下說明其限制。

同樣地,基於調查報道成本的論點,亦需說明其與可容許再使用之間的關係。投資本身不能解答所有關於後續表達的問題。

這正是分類口號對開發商或出版商幫助不大的原因。它們可以指出優先事項,卻無法具體說明哪些事實會改變法律結論。

一項更有用的測試,是問該理據是否有止點。甚麼因素區分獲准處理與不容許的替代品?當雙方就產品功能有分歧時,哪些證據最重要?

法官如何處理這些問題,會比公開聲明中有關國家安全用語的顯著程度更具參考價值。推理必須將政策關注連結至爭議中的活動。

對讀者而言,重點在於區分重要性與權利。一項活動的戰略價值,可解釋政府官員為何關注它;餘下的問題是說明版權法容許甚麼。

出版商將許可視為供應鏈的一部分來捍衛

支持原告的出版商認為,許可應處於分析核心。他們的立場將受保護文字視為一種經濟投入,其創作者仍保有具法律意義的控制權。

出版機構於 10 月 29 日提交的文件提出此一立場。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 將其許可市場論點描述為捍衛經協商的交易及持續創作的誘因。

參與機構包括圖書出版商、科學出版代表、獨立出版商及 Copyright Clearance Center。他們認為,擴張性的合理使用詮釋會將價值從資助原始作品的人士手中轉移出去。

他們的論點使許可成為維持內容生產的問題,而不僅是對過往工作作出獎勵。

這一立場並未確立每項訓練使用都需要許可。它指出出版商希望法院保護的經濟機制。

競爭業務上的憂慮很直接。若需要取得許可,開發者在規劃系統時便必須考慮如何存取受保護材料。若毋須許可,權利持有人便會失去就該等使用方式進行談判的籌碼。

單靠任何一項觀察都不足以確立最佳的法律答案。兩者描述的是控制權與商業風險的不同分配方式。

假設一間新聞編輯室說明了出版商的憂慮。它支付記者調查某一議題,建立消息來源,並發表原創報道。其後,另一項服務在具競爭性的資訊產品中使用該作品。

相關爭議並非只要說兩款產品都涉及資訊便可解決。必須檢視第二項服務使用了甚麼、提供了甚麼,以及牽涉哪些受保護權益。

假設一名開發者則呈現相反的憂慮。他希望建立一個能處理不同主題的系統,毋須就每個潛在來源逐一談判。取得許可的要求會為該項目引入商業上的依賴關係。

這些例子說明,交易雙方從相反角度看,同一規則可以呈現不同面貌。出版商看到的是一項需要回報的投資。開發者看到的是創造新能力所必需的投入。

困難的問題在於,這些觀點如何融入現有法律框架。許可市場可以存在,但這並不證明其中每項活動在法律上都必須取得許可。

相反,聲稱某種新用途有益社會,也不代表權利持有人沒有正當的市場利益。這些命題需要分別獲得支持。

對企業買家而言,商業後果正是檢視供應商內容安排實際涵蓋範圍的理由。一般合作夥伴關係公告並不會說明每一種獲准用途。

協議可能會區分存取、處理、展示及分發。讀者不應假設涵蓋某一項功能的授權必然涵蓋所有其他功能。

因此,這份出版簡報為國家安全辯論加入一個具體的經濟問題:誰承擔維持 AI 產品所依賴材料的成本?

OpenAI 訓練權利在創作者之間仍具爭議

這場爭議並非簡單地分為一方是科技公司,另一方是所有作者。代表知識創作的不同組織提出了不同的界限。

Authors Alliance 要求獲准就一項特定議題提交意見書,以支持被告。其市場稀釋論點反對將非侵權生成作品帶來的競爭視為版權損害。

在這場辯論中,市場稀釋指的是新作品帶來的競爭壓力,即使它們並未複製受保護的表達方式。該組織認為,版權不應保障現有作者免受這種形式的競爭。

它明確表示不就其他問題表態,包括訓練資料的取得方式,以及個別輸出是否構成侵權。這項限制避免其陳述成為對 OpenAI 所有做法的全面背書。

創作者可以支持合理使用,同時質疑 AI 公司如何取得材料,或如何提供特定答案。

Wikimedia 在其訓練及檢索立場中提出另一項區分。它支持符合條件的模型訓練適用合理使用,同時尋求某些以檢索為本用途遵守授權要求。

檢索增強生成(RAG)會使用檢索到的來源材料協助產生答案。Wikimedia 認為,訓練與這類有來源依據的交付方式應獲不同處理。

其關注點同時涵蓋兩方面。過度限制可能妨礙有用技術,而一概允許則可能削弱支持開放資訊環境的來源。

這些立場令「某一法律結果會同樣服務所有創作者」的說法變得複雜。作者既可以是權利持有人,也可以是早期作品的使用者。他們的利益可隨活動而有所不同。

例如,一名學者可能希望其著作免遭複製,同時依賴取用他人作品來進行評論。這些利益並不衝突,但需要界線。

AI 產品內部也存在同樣的複雜性。一般寫作助手與根據檢索到的報道回答問題的服務,可能帶來不同的用戶體驗及競爭關係。

這項觀察並不裁定任何一種用途是否合法。它解釋了為何產品功能比「AI 公司」這個類別更重要。

因此,OpenAI 訓練權利應按具體活動評估,而非從某組織的整體立場推定。支持訓練不必然等於支持不受限制的檢索或複製。

這項比較也解釋了為何涉及 Meta 和 Anthropic 的訴訟不能簡化為一張勝負表。不同的紀錄、用途及法律理論,會限制另一宗案件能向讀者說明甚麼。

Authors Alliance 在討論市場稀釋時提及這些公司的案件。該背景說明的是對某項特定理論的分歧,而非為競爭開發者確立一項普遍規則。

對知識工作者而言,實際區別在於工具處理甚麼材料,以及它返回甚麼內容。一個個人知識庫與公開出版或模型開發相比,提供的是不同的工作流程脈絡。

各種情境下的分析問題仍然相同:哪一項活動需要評估,以及哪些證據描述該活動?廣泛的產品標籤無法回答任何一部分。

這正是檢視每位參與者敘事時應採取的審慎測試。關於保護創作者或促進創新的主張,必須考慮其偏好的規則會影響哪些用途及哪些人。

留意法院的推理、市場證據及適用範圍

下一步值得關注的發展將涉及法律裁決及支持證據。未來數月,讀者應追蹤具體文件,而非從公開倡議推斷時間表。

最具資訊價值的訊號將是法院推理的適用範圍,尤其是它實際處理哪些活動及主張。

首先,留意法院如何處理相互競爭的陳述。接納一份意見書的命令,只是讓該論點納入考慮範圍,並不代表法官同意該論點。

對 DOJ 立場作出實質討論會提供更多資訊。讀者應留意法院是否把國家利益連繫至具體的合理使用推理,或拒絕這種連繫。

對國家安全推理作出狹窄否定,會削弱 DOJ 案件中的該部分,但未必裁定支持訓練的其他所有論點。

同樣,若政府提交的陳述獲得有利處理,也需要仔細閱讀。法院可能接納部分推理,同時將其適用範圍限制於特定情況。

第二,留意有關替代效應及授權的證據。問題是案卷就受質疑用途及相關市場確立了甚麼。

具體裁定的份量會比泛稱 AI 有助或損害出版業的說法更重。它們可釐清法院認為哪些經濟影響在法律上相關。

涉及受保護表達方式的替代證據,會加強針對該行為的論點。否定某類聲稱損害的裁定,則會削弱依賴該損害的論點。

任何一項發展都不應自動延伸至無關產品。讀者需要將支持該裁定的事實,與其關心的活動作比較。

第三,留意法院是否區分取得、訓練、檢索及輸出。清晰的區分有助說明任何裁決後仍未解決的問題。

聚焦訓練的判詞,對直接向用戶交付來源材料的服務只會提供有限指引。涉及輸出的判詞,在向後推論之前也需要同樣審慎處理。

對開發者而言,這些界線有助識別哪些技術及商業選擇值得進一步審視。對出版商而言,則可釐清哪些被指稱的損害仍然核心。

對買家而言,問題是一項裁決如何對應到他們實際使用的產品。供應商對有利結果的描述,應指出所涵蓋的活動。

OpenAI 版權爭議要求這種程度的具體性,因為各方都有理由廣泛描述利害關係。開發者強調創新,出版商強調可持續性,而立法者強調法定限制。

讀者可以評估這些主張,毋須假設任何參與者已經提供最終答案。證據、法律推理及救濟範圍仍是不同事項。

隨着新文件陸續提交,先從原始文件開始,識別其記錄的行動。檢查它是提出指控、申請許可、推進論點,還是宣告裁決。然後檢視它處理哪一項活動,以及留下哪些未解問題。以這種方式檢視有關 OpenAI 訓練權利、出版商補償及國家安全的主張。這會令下一則標題更容易判斷,並防止一項狹窄的程序性發展被想像成全行業的和解。在將任何支持聲明視為使用受版權保護作品的許可之前,先追蹤法院的實際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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